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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铜器的仿制与伪作

青铜器的仿制与伪作的主要区别是,两者虽都对先秦两汉青铜器与铭文的造型、花纹、文字等方面进行模仿,但仿制是因某些需要,如:宗庙祭祀、制礼作乐、日常生活的需要,模仿古制而制作的,即是为实用目的而作。所模仿的青铜器物或文字等方面,不必完全与被模仿的一致,而是大体相似即可。有些仿制品无论是在器型上,还是纹饰、文字等方面有时还有一定的创新,常常反映了作仿制器物时代的时代风格特点。从文献记载看,古铜器之仿造可能要上至唐朝,但从实物资料考察一般要到宋朝,而以北宋“宣和”时期最著,这与徽宗嗜古、好古密切相关。最负盛名的仿古铜制品,莫过于大晟编钟和宣和三年尊,前者为徽宗时铸,其造型是以当时发现的春秋时期的宋公成钟为模式,制作名为“大晟”的一套编钟。大晟钟对了解宋代乐制,了解仿古青铜乐钟和铸造技术都有着重要价值。宣和三年尊是徽宗宣和三年制作,铭文26字,其中有“隹宣和三年……,皇帝考古作山尊,于方泽”句,可知该尊是置放在方泽坛祭祀神祗用的。由此可见仿制器只是模仿或借鉴某种古器的基本特点,并标出新器名、制作的时间,等等,客观反映了为实用而做器,本身无一丝作伪之嫌,为世所允许。宋代以后有的铜制品本身虽为铜质,但从器型、装饰、铭文等分析,其主体完全是当时制作时代的风格特点。在全国铜器与铭文鉴定中,江西萍乡市博物馆收藏的一件铜,外底铭文有“至正甲申岁,傅氏梅隐置山谷书院用”等字,“至正”是元惠宗年号,甲申岁为1344年。该明确标明是元代至正时所铸,因而应为仿制品。所见这种情况亦很多。

伪作器则不同,它并不是真正好古博雅,而是作假古董,欺骗世人,破坏古代传统文化,其目的是获取厚利,这是在任何时代都不允许的。因为要造假铜器和铭文,制作者在其本身水平的基础上,心怀叵测地下功夫,以掩饰伪作不被识破。希望所作伪品伪铭与某种先秦两汉的真器真铭完全一致,以达到以假乱真、鱼目混珠的程度。伪作实物告诉我们,再好的伪造“高手”,伪作的铜器与铭文,在铸造、造型、装饰、铭文、锈蚀等方面,总会露出破绽,正如古人云,伪作“气质自恶”。铜制品和铭文的赝品之作,文献记载已很早,《韩非子·说林》:“齐伐鲁,索谗鼎,鲁以其赝往。”这是大家都知道的。以后的一些文献,也有一些零散记载。前已论及较多的青铜器与铭文的伪作,是从两宋开始的。主要是当时封建统治阶级提倡理学,以巩固封建统治,用金石文物来粉饰太平,这无疑使古铜器与铭文在经济价值上也会越来越高,在利益驱动下,不法古董商人开始大量作伪,充斥市场,欺骗世人。明清以至民国,伪作铜器和铭文连绵不绝,式皆法古,使真伪铜器与铭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混乱。铜器与铭文的造伪,一直影响到近现代。

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伪作青铜器与铭文较多,从对全国青铜器与铭文鉴定看,在一些博物馆和文物机构一般都有保存。从某个角度看,这是一笔很重要的文化财富,应很好保存研究。但从伪品制作性质、目的的角度来看,又玷污了传统文化的圣洁,这是应该予以认识的。笔者曾在一次有关文化艺术品市场的学术研讨会上谈到:“目前在文化艺术品市场上,伪造、伪作的古代艺术品较多,如果是成批生产的话,这些产品在生产和进入市场之前,一定请厂家在物品上标出‘新生产’等有关字样,以免被商贩用来坑害顾客。”今天我们在国家文物政策的指导下,应努力净化文化艺术品市场,对那些假冒伪劣产品应加以限制,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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